*2010/10/01 07:40 補充正確的創作者精神
*2010/10/05 20:30 補充創作者該有的認知
*2010/10/13 22:00 搞笑性仿圖

*2011/07/10 21:10 補充關於二次創作的問題

參考圖定義

若看不清文字,可點圖放大(2011/07/12 04:58 修正錯誤連結 不知何時編輯時突然變錯連結的…)
此圖為來自ニコニコ絵師 検証写真トレスまとめwiki的繪畫模式定義解析圖
由於圖像上方允許加筆,我另外做了翻譯加字

此網站事件的引發來源是一名使用部分描圖或臨摹多數作品
且聲稱全是自己創作,及套用素材不提及素材來源的職業作者
明明繪畫技術不錯,卻不懂創作的概念,這是讓我覺得很可惜的地方

基於尊重作者本身的名利(有無抄襲,各有自知之明),本篇文章不會提及抄襲者名字
我會寫這篇並不是為了打擊曾有過抄襲的作者
而是為了讓大家理解創作者的努力結晶都是該被重視的
同身為創作者,必須要能體會這點。
(「だれがパクリをやった」とは本編の要点ではありませんので、決して絵師様たちを貶することはしません。
 「どのくらいまでオリジナルか」、「何をしたらパクリか」、「作者の創作は重視されるべき」が要旨で、
  これは創作者として大切な観念だと知らせたいんです。)



下面為此網站「よくある質問(常見問題)」中的問答內容


‧描圖哪裡不對了?誰都會看資料畫圖吧?
沒人說描圖本身有任何不對的地方。
但若是將付費素材尚未放棄著作權的作品
完全不表明原著無視原創作者意念違反規定的使用,
甚至還以此來謀利、獲取金錢的行為才是問題所在。

‧這種事情不管誰都有做過,只要不被發現就好了吧 
事情並非如此,讓大家傳閱的結果就是總有一天會被抓包。
只要不讓被偷竊的被害者發現,不管你偷了什麼都是無罪嗎?

‧描圖並沒有錯!不然什麼也畫不出了!
若是日本電撃大賞得獎者被發現有抄襲的地方,將會被取消資格。
漫畫家也會被迫中止連載。

‧抓這麼嚴格,業界會被萎縮的!
若是讓此行為放任不管,
將會逐漸失去願意花時間與心思原創、畫構圖、設計,這些努力練習的人
業界的水平才會變得更加低劣。

‧這是在欺凌弱者!
自己投入了許多心血畫的圖、或是辛苦的拍攝的照片卻被盜用,
居然還被說
「你的圖被拿去善加利用,應該覺得是好事」
「因為OO大人用了你的圖,你才出名的,你該要好好感謝他」
「你被賣名了w」
欺凌弱者不正是說了此些話語的人嗎?

 譯者補充:
 作品被擅自拿去利用,不但冒充也不表明來源,這是很不尊重作者且不道德的行為
 既然抄圖者想要讓對方出名,何以要掩蓋住原作者資訊,還聲稱是自己的作品?

‧這是只有畫圖的人本身才知道的問題 
這句話請至少在成為專業人士以後再說。
也請思考一下為何作者們要特地做取材旅行。

‧不要摘奪初學者的幼芽!
被摘奪的是那些,認真練習的孩子們,以及思考設計、構圖、創意的人們的才能。

‧這樣的照片要數萬元?攝影師才是暴利吧!
假如是自己拍的照片,誰都不會有異議喔?
自請模特兒、找一個美麗的景點、使用高價的器材、
思考會讓人想要盜的構圖,全由自己去拍攝吧。

‧如果是買了付費的素材,管描圖還是抄襲都無所謂吧?
大部分的付費素材就算是購買後也禁止改變與加工。
就算是買斷式使用授權(Royalty free)的圖,一樣也有禁止購買後更改的規定,
這方面會由於產品的使用規定而有所不同。
Royalty free的意思是:只要付一次金額,即可無限期使用的圖片。
由於並未放棄著作權,冒充為自己的作品是絕對被禁止的

‧作為一部作品來昇華它是沒問題的 
別再為抄襲這行為辯解了。



或許有人會說「我不這樣做就畫不出好圖」
事實上,圖會畫的好,是每個人靠經驗所磨練出來的成果
並不是靠單純拿別人的圖來照描湊成,這不叫創作
若大家都是這種觀念:反正只要拿別人的圖來湊湊就可以當作自己的作品
那麼誰也都不要搞什麼創作了。
*2010/08/07 01:36 補充
假如是參考某些物品,不照著它的模樣去畫就沒辦法重現它的味道
舉例:相機、建築物、家具、機器、槍械、任何物品設計
這當然沒問題,但是若與原圖相似度過大,還希望多少要心存感激,指明此為參考而來
除非已經能夠靈活運用到原創設計上,與原圖有相似之處但卻能見自己的創新
此時原圖將成為純粹的「靈感來源」


此站中有放置已檢證出的圖片對照,圖像到那種程度真的是很難辨解不是描圖或改圖了
但檢證中的圖片有許多部份我覺得抓得太過頭
我認為那些是列入參考當中,畢竟實際能相似的作品實在是太多了
甚至一些元素就算不是參考某張圖,也有可能會有多部作品的重疊狀況

當然假如真的有描圖、參考,必然應該要坦承才是。
若是有被誤認,就真的覺得那位作者挺無辜…。
也畢竟被抓包這麼多,大家都拿他的圖在比對



另外一些關於我自己的事
我過去曾有臨摹過也有臨摹二度創作過一些相片作品 (都是相片,有在避免臨摹圖畫作品)
在上頭簽名也只是代表「用我的繪畫方式把它二度表現出來的畫面」
但我並沒視為「完全是屬於自己」的創作,當然更不會拿去做商業化
而那些臨摹作品公開過一次之後便不會再做二度公開 (因為多是用繪圖留言板所繪)

正因為是原創,所以我原創的改圖、臨摹也用的是自己所拍的照片
真的不是所有東西只要網路上找找,完全套用就可以當作是自己的創作。
假如是作為參考圖,那就另當別論了。



*2010/08/11 09:30 補充作品參考定位與詳解
由於還是有人不清楚作品的參考定義,所以我拿我過去的作品及一些假設作品來做更詳細的解釋

20100624x

左方是我在新竹城隍廟拍攝的資料照片 (中間是我老爸老媽XD)
右方是我用PhotoShop與照片視窗並列對照,所繪出的臨摹版本 (只有線稿部分)
 (基於個人習慣,我從不會去描圖,當然就算是臨摹也不會把畫面重疊來比對
  這些完全靠自己觀察力與判斷力的,才叫做臨摹


此時右方作品的解析:A狀況
1. 臨摹作品
2. 使用資料為自力拍攝(同時不含有他人的未授權正面肖像*後做解釋)
3. 非原創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可自由表明使用資料的取材地點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可作為商業用途

又假設有另一部作品的解析:B狀況
1. 臨摹或描圖作品
2. 使用資料為未授權素材
3. 非原創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必須表明資料出處,或至作者名字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不可作為商業用途

上一部作品的相關假設:C狀況
1.
臨摹或描圖作品
2. 使用資料為授權素材
3. 非原創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必須表明資料出處,或至作者名字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可作為商業用途

上一部作品的相關假設:D狀況
1.
臨摹、描圖或參考作品
2. 使用或參考資料為有依據的商品或特定景物 (例如XX牌商品、風景名勝)*包含自攝
3. 非原創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自由表明資料來源(商品名等等),但並非可冒充自創
   風景類取用構圖範圍若廣泛,此必須為自攝或已授權資料,否則視為B狀況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可作為商業用途
   而資料作品取用到商業用途之繪圖,此商品往往必須以匿名來作代稱 (例如麥當勞的M變W)
   這是以防直接性傳播廣告的行為

假設出第二部原創作品的解析:E狀況
1. 參考作品
2. 參考資料為授權或為未授權資料*非自力拍攝與製作
3. 為原創*意指有加入大量創新之元素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自由表明靈感來源出處*下方附註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可作為商業用途

以第二部作品假設的相關狀況:F狀況
1.
參考作品
2. 參考資料為有依據的商品或特定景物 (例如XX牌商品、風景名勝)
3. 為原創*意指有加入大量創新之元素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可自由表明靈感來源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可作為商業用途

以第二部作品假設的相關狀況:G狀況
1.
參考作品
2. 參考資料為自行取財之資料
3. 為原創*意指有加入大量創新之元素 
4. 基於第與第點條件,可自由表明靈感來源
5. 基於上敘陳列條件,此作品可作為商業用途

上列解析有分出「使用資料」與「參考資料」的不同
「使用資料」為將資料原圖保留原樣的呈現
「參考資料」則為吸收部份資料概念,所呈現出的是加以改良的創作物

「必須表明使用之資料出處,或至作者名字」同時也是意指「不可冒用個人名義」
除非作者本人提出版權轉讓,創作者沒有權力將此素材資料的版權佔為己有
然而「參考版權資料」的原創作品,是可以使用「個人名義」的
*但是靈感來源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因為他是影響此作品最深的元素
這時候就該以心懷感激的心情表達「此為參考某資料創作出的作品」

實際上,使用資料就算不是作為商業作品,表明來源也是種禮貌及尊重

*所謂肖像權

每個人的肖像,其實就是代表一種個人隱私
肖像本人有管制自己相片公開傳播及使用的權利,這是不可隨意侵犯的
例如拍攝了Cosplay裝扮的模特,就算是自己所拍攝
依然不能夠未經同意之下擅用對方的照片(二次加工、不表明作者的公開描圖等等)

此外狗仔隊擅自拍攝曝露個人隱私的事情即是非道德
為何政府不去管制,雖然很無奈,但這是一個不知如何才能解開的謎點……
 (當然此段意思並非政府不抓,就能任意讓自己擅自使用肖像圖片,這是大家必須要有共識的地方)

*2010/10/01 07:40 創作者精神
假如多數人皆認為某張創作有抄襲嫌疑,
此時作者該做的事是自我檢討,為何圖會如此相似,還被這麼多人認為有抄襲?
以避免未來發生類似的事情,這才是創作者的精神。


*2010/10/05 20:30 創作者該有的認知
「抄襲」會讓人覺得界線模糊,是因為本身就是一件很主觀的事。
就像是有人認為某張圖很漂亮,卻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樣感受。
但這是依人的喜好來判斷,而抄襲則是關乎人對於抄襲的認知程度。
「抄襲的確信度」跟「認為有抄襲的人數比例與他們的懷疑度」是有著絕對關係的。
「抄襲」跟單純的圖美不美無法相做比較,因為這牽扯到道德問題。
一張作品就算投入相當多的心血、完成度再高,當中一有抄襲,就是毀於一旦。
我想不會有人把自己作品公開出來,是為了讓人說抄襲,或者喜歡被人說抄襲。
作品創作出來就是為了讓人欣賞這點,大家一定都認同。
正是因為如此,創作者在理解自己的感受同時,也必須要懂得理解被參考的原圖作者與觀賞者們的感受。
除非,真的有人願意背負著抄襲的名義,持續著自己覺得正當的行為。
基本創作者都是要以「完全不會讓人覺得有相似」、「獨創性」的目標努力,
雖然現今作品的豐富性,要做到這點是有相當難度的,
但最低限度應該要保持在「可能讓人覺得相似,但並不會覺得跟某張圖有重疊」才是。

這裡不談抄襲方式是描圖還是臨摹,
說白一點,「抄襲」就是「把未授權作品的某個結構,未做大量修改的照抄,且佔為己有的行為」。
喜歡某張作品的構圖,創作者可以吸取當中的概念,但不是整張結構都畫得一樣。
喜歡某張人物的動作,創作者可以吸收過來,改變視角,但不是跟畫面近乎重疊的完全畫得一樣。
喜歡某張人物的肢體結構,創作者可以多找幾張作參考、吸收它們的概念,但不是某張整個照著畫過來。
喜歡某張作品的設計,創作者同樣可以吸收對方設計的概念,但不是完全照著畫。
喜歡某張作品的道具物品,創作者可以找尋相關資料,加以吸收統合創作,但不是直接照著某張創作作品的道具畫。
我在這為何會講吸收,就是要創作者把資料記取在腦袋裡的方式,去創作作品。
不要連「畫出來」這一個單純的行為全都仰賴資料。
當然,只是私下做練習或者公開(非商業)時附上原圖來源,就不會拘於這些了。
假如已經切確的實行了上敘的防範方式,或者根本沒有參考某張圖,卻還是被人懷疑有抄襲,
這時只能承認,這張創作作品很沒有創意性。

*2010/10/13 22:00 搞笑性仿圖
還有一種是搞笑性的仿圖,同樣也不該跟原圖結構全畫得一模一樣。(意思是有加入改良元素)
這方面便不求於一定得附上原作,因為原作通常是大多數人所皆知,才能達成搞笑作用。
但若是取用到商業部份,必須要更加斟酌善用。同樣是大量改良而不是完全照抄。
銀魂就是個成功的好例子。

*2010/08/09 17:00 補充更詳細的原創定義,及畫風、作品類型影響

何謂原創繪畫?
意指由自己的畫風(與刻意完全模仿不同)來描繪出由自己設計的角色或是物品
這些則稱為「原創的人或物」
然而要怎樣才叫做原創作品?
重點就在此作品的「角色」並非現有作品或現實中的人或物
創作者可以用其他「有根據」的景物來襯托角色
假設除了角色以外全部都是非原創的襯物,這作品依然是定義為原創作品
但那所謂「有根據」的東西則不可稱為原創物了
假設創作者完全是在描寫現實中或別人作品中的人物
則稱為「二度創作」,不能稱為原創


*2011/07/10 21:10 關於二次創作的問題
二創在大家心中是個近似抄襲的創作圈
但現今作品在基於「二次創作」上,許多仿照原作的任何創作物,都不算侵權
因為大家都知道創作者畫的是別人的作品(這時創作者也非冒自己的名義)
但並不是怎麼樣畫都可行,以下幾點還是希望創作者能注意
◆在不適宜發表二次(同人)創作的場合上發表二次創作,甚至只是其中幾個人物
 這種場合通常是用來展示「完全屬於自己的創作」,發表二次創作不是個明理的行為
◆含帶未授權仿照(描圖、臨摹)非原作作品的創作物
 創作者所畫的是某件或多件作品統合的二次創作
 但其餘襯物還是要注意上面提到的創作狀況,因為這些同樣不是能夠擅自使用的素材
 就算是原作裡面一些現實中有根據的物品,也還是有所謂的資料參考
◆將原作某一張圖大範圍全部仿照(描圖、臨摹)挪來販賣
 這是個不需要花任何創作心血的行為,甚至連一點想法也不需要,整個照畫上去就能營利
 就算是仿原作,也該多花心思去揣摩不一樣的畫面,這才是二次創作
◆仿冒原作的名義發表任何內容
 要以自己的模式作為個人創作可以,但創作者沒有任何替代原作發表的權力

其實還有一種我認為不是很好的創作模式
雖然以著二創名義,但畫風、內容、故事(單幅插圖不談論)都與原作亂真
以導致就算讀者知道不是原作,也會因此去相信這就是原作故事的內容,無論內容是好是壞
但這方面接受程度見仁見智,我只能提出來作為一個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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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畫風相像便是抄襲,這兩者卻並不能完全畫上等號
因為單純被影響畫風的人「不會去照抄對方作品,且把這張抄圖稱呼是自己的創作」
畫風影響的原理,跟參考定義是相同的
然而創作者期不期望自己跟隨對方畫風,或許只是單純的影響
這些便是創作者自己該去下功夫改善的地方了

談論到作品類型,有人曾說普普藝術不就是一堆抄襲了?
這方面跟先前提的道理其實一樣
「不該把未授權,或是尚未放棄著作權的作品,不經原作意念擅自的加以改造」

另外還有一種作品為立體藝術及剪紙拼貼藝術
由於我並不是屬於那些方面的創作者,或許不能很好的詮釋這概念
但我的想法是
有些或者大部分此行的創作者會挪用現有素材加以改造
假如那並非自己製造的素材,「單獨那樣東西」即非自己的創作
當然創作者自己也不該自稱「此件素材」是自己所創作之物
但如果將這些元素加以統合,成為一種創新,便能成為另一種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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